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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沐温泉桦树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桦树镇人民政府发布时间:2022-11-25责任编辑:付恒权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建设践行“两山”理念试验区,加速转化南部生态经济区资源优势,推动临江市与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南区合作开发地热温泉旅游,建设天沐温泉桦树康养度假区,共同打造长白山区域高端温泉旅游品牌,为确保天沐温泉桦树康养度假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征地拆迁范围
  根据《关于对天沐温泉桦树康养度假区项目用地进行征收的函》(池南管函〔2022〕31号),征地位于临江市桦树镇小营子村,拟征地面积95.31亩,四至范围:东至砬子头,西至老学校,南至库区水泥路,北至林地。地类为旱地、农村宅基地、设施农用地、林地等。
  二、征地拆迁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按时完成征收任务。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全过程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理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兼顾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注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从实际出发,妥善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征收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
  1.永久征地
  (1)按照白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白山市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白山政函〔2020〕246号),在实施征地补偿工作过程中,关于征用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69元/平方米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20%、80%比例分配。
  (2)电力、通讯线杆、光缆、电缆拆迁时,发生的永久占地,均按永久征收土地的相应标准给予补偿。征收农用地以外其他集体土地的,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给予补偿。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临时用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临时使用林地、取土场、弃土场等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2)项目施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用地、使用期限为1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8%执行;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2%执行。
  (3)临时用地的复垦工作由建设单位编制并上报土地复垦方案,复垦方案经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施工单位按方案要求动工建设。复垦后,市自然资源局按批准的复垦方案标准予以验收。
  3.补偿形式
  土地征收后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补偿。
  (二)其它拆迁补偿政策标准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房屋附属物,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法定计算成本法进行补偿,参照价格为:土木结构1310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410元/平方米;征收户宅基地内的各类果树等、封沟养殖、鱼塘、养蜂及畜禽养殖场等、林下经济作物及林下种植等、电力和通讯以及其他管线等,由审批部门审核相关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手续合法有效的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的价格参照补偿。 
  2.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砍伐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吉政明电〔2014〕13号)文件要求,林地补偿标准为69元/平方米,树木、苗木、其他附着物按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补偿。
  3.因本次征拆不涉及失地农民,所以不产生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工作内容。如在实际征拆中出现失地农民,严格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职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40号)和《临江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临政发〔2012〕39号)文件要求执行,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
  公示期限:7天
  公众参与意见收集途径: 
  1.联系电话:0439-5826678
  2.传真电话:0439-5826690
  3.电子邮箱:ljhsdb@163.com
  4.联系地址:临江市桦树镇人民政府
 
 
  临江市桦树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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