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和管控区范围及标准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吉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四条有关森林防火区划定的规定,以及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加强林边秸秆防火分区管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吉应急火灾防治联〔2026〕22号)有关防火区划设基准要求,切实加强林边秸秆火源管控,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和管控区标准及范围通知如下:
一、林缘平地30米、坡地(25°坡以上)50米以内区域,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区外缘至林边平地100米、坡地(25°坡以上)150米以内区域,划定为森林草原防火管控区。
三、铁路、公路周边林边秸秆管控,按照《吉林省2025年度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重点区域“1公里”要求执行,从严管控。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临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森林防火区划定标准及范围的通告》(临政函〔2024〕8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临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18日
初审:于长捷 复审:徐宝国 终审:徐宝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