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编号2026045号
现有产权人刘薇(220623********1320)、刘洋(220623********0318)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临江市新市街锦江花园6号楼-030301室的不动产权证书(产权证号:20230003682、20260003681)丢失,现刘薇与刘洋已离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刘薇、刘洋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并申请办理离婚析产登记。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薇、刘洋
2026年6月22日
初审:孟凡琪 复审:杜泉奕 终审:王家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