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02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依据
全市范围内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含中省直部门,包括委托执法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已经取得《吉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国务院部委统一颁发的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
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五条和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的原则,采取部门自查和市政府法制办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行政执法部门、中省直部门负责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
(一)自查阶段(8月20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本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对照《吉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对已退休、死亡、违法违纪、调离执法岗位的人员要及时收缴其执法证件,按规定交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造册登记,逐级上报收回,并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各部门要认真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1)、《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二)汇总阶段(9月5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汇总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结果,填写《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4),并将附件1、2、3、4纸质版(加盖公章)、电子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证复印件及国务院部委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复印件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公示阶段(9月15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新闻媒体上公示清理后的行政执法人员名单,并公布查询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方式和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2017年9月20日前,对清理出不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调离行政执法岗位,并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取消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是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重要举措,更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行政执法部门接本通知后,要抓紧谋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部门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执法人员资格清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将适时组织清理工作专项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清理、瞒报、漏报、未按规定完成清理任务以及清理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并将清理结果计入依法行政绩效考评。行政执法部门出现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由负责资格清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联系人:马岩、刘永海 电话:5222715。
附件:1.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汇总表
2.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人员信息汇总表
3.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统计表
4.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情况汇总表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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