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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发布时间:2017-08-21责任编辑: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临政办发〔2017103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 

  《临江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1 

 

  临江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和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校美育全过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汲取人类优秀文化成果,培养造就情趣高雅、文化自信、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遵循美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整体推进学校美育发展;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美育发展和学生全面成长的良好氛围;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协调发展,探索破解学校艺术教育师资短缺、设施设备落后、开课率不足等难题的有效途径,重点改善农村和城郊地区美育教学条件,突出新办学校美育基础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断完善美育体系,科学设置美育目标体系,进一步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式、加强师资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4号)文件要求,建设一批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培养一批优秀教师,打造一批活动品牌,培育一批优秀学生艺术社团,改善一批薄弱学校。我市将支持建设1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建立1个美育实践基地、10所艺术教育特色学校、50个优秀学生艺术社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养30名美育教学名师、5个优秀美育教研团队,以名师带动艺术教育师资水平整体提升。到2018,实现我市美育资源配置逐步优化,美育工作进一步强化,与德育、智育、体育协调发展。到2020,初步形成我市高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现代化美育体系。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科学的美育课程目标。 

  1.科学设定我市各学校美育课程目标。学校美育课程建设要以艺术课程为主体,各学科相互渗透融合,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重视美育知识学习,加强实践环节,增强课程综合性。幼儿园美育要培养幼儿对美的敏感性,引导幼儿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对美的感受,丰富其想象力和创造力,能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美、创造美,使幼儿快乐生活、健康发展。中小学美育课程要引导学生理解美的本质、内容和境界,激发创造美的兴趣,帮助学生掌握一至两项艺术技能和爱好。高中和职业学校美育课程要强化艺术实践,注重与专业课程的有机结合,培养具有审美素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开齐开足学校美育课程。学校美育课程主要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有条件的要增设舞蹈、戏剧、戏曲等地方课程。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按总课时的11%开设艺术课程,初中阶段艺术课程课时不低于义务教育阶段艺术课程课时的20%。普通高中在开设音乐、美术课程的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教学模块。职业技术学校要在开好与基础教育相衔接的美育课程的同时,积极探索开好体现职业教育专业和学生特点的拓展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和加强艺术经典教育,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地方和校本美育课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实施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管理。各学校要将美育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实施课程化管理。中小学校应以班级为基础单位,开展合唱、校园集体舞、课本剧等群体性活动,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打造三队两组(三队即合唱队、器乐队、舞蹈队;两组即绘画小组、书法小组)的校级艺术团队。建立学生课外活动记录制度,将学生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文艺演出、参观美术展览等情况与表现作为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内容。鼓励学校根据学生认知水平和心理特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开展小型分散、灵活多样的学生美育社团活动,努力实现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一次艺术活动,掌握一至两项艺术特长。形成本地、本校学生美育活动的特色和传统,努力打造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美育特色。继续办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体育艺术2+1活动,抓好艺术特色学校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共同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各相关部门要以育人为宗旨,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美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艺术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逐步形成丰富的校园文化积淀和高雅的校园文明风尚,使学生在良好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中陶冶情操、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等部门要合理规划校园建筑、园林,文化走廊,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浸润学生心田。建设5-10所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美育先进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5.打造学校美育节会文化活动品牌。市文广新局、团市委、各学校要定期举办综合性艺术节、音乐节、舞蹈节、戏剧节单项艺术竞赛等美育节会活动,扩大覆盖面,提升活动水平。按照《学校艺术教育规程》,市教育局每三年举办一次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各学校深入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家进校园、结对子、种文化诗书礼乐进校园、优秀艺术资源进校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大力推进美育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学校美育教学改革。按照不同学段美育课程设置方案、课程标准以及内容要求,探索简便有效、富有特色、符合实际的艺术教育方法,建立以强化美育育人目标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根据社会文化发展新变化及时更新教学内容,切实提高学校美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相关部门要配合各学校围绕我市一带双环景色资源、本地各种农牧特产等美育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美育活动,搭建开放的美育平台,拓展美育教育空间。依托现有资源,加强学校美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学校美育的整体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加强美育的渗透与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相融合,与各学科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丰富美育资源,充分发挥人文学科的美育功能,深入挖掘自然学科中的美育价值。大力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和课外校外实践活动,将相关学科的美育内容有机整合,发挥各个学科教师的优势,围绕美育目标,形成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的育人合力。(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3.深化美育教研科研改革。加强基础教育阶段艺术类学科教研队伍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美育教研协作机制,深入开展美育教学研究和教材研究,发挥学科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美育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建立美育优质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美育资源覆盖面。依托吉林省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建共享学校美育资源,大力开发与课程教材配套的美育课程优质数字教育资源,以在线课堂、同步课堂、美育名师讲堂、在线专家论坛等形式,推广优秀美育教师教学方法和经验,加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学习平台建设。在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中,大力汇聚、引入、整合、开发优质数字美育资源,输送到各学校。引进和建设一批资源共享的美育类公开课、慕课、微课等在线开放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学习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5.注重校园文化环境的育人作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教室、走廊、宣传栏等,营造具有本地本校美育特色、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学生发现自然之美、生活之美、心灵之美。建设5-10所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校园文化美育环境示范学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三)统筹整合学校与社会美育资源。 

  1.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要把美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的重点工作,教育、财政、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2017-2020年,依托吉林省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事业编招聘考试对欠缺美育教师的中小学校重点补充20名美育教师。实行本区域内美育教师交流制度,鼓励美育教师采取对口联系下乡巡教志愿服务等方式到农村学校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及相关单位建立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建立校际美育协作体,发挥艺术学科名师工作室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美育师资队伍均衡发展。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合作开发开设美育课程,倡导跨学科合作。健全老中青教师传帮带和新老教师互帮互助机制。搭建美育课堂教学交流和教学技能培训平台,加强经验交流与培训,依托中小学校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加大对中小学校教师特别是乡村美育教师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美育教师整体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3.整合各方资源充实美育教学力量。要组织教育、文化部门及相关单位,选派优秀文化艺术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和引导本市艺术家、艺术社团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积极探索组建美育教学联盟、文艺工作者援教联盟,依托联盟搭建农村美育支教平台。邀请省内、市内艺术家有计划的赴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聘请艺术家和民间艺人进校园进行美育讲座,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鼓励城区学校与农村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责任单位:各乡镇(街)、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将加强和改进美育工作作为实现教育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于91日前将具体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备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学校美育工作。教育部门要设专人负责学校美育工作,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形成合力,推动全市学校美育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教师进修学校要配备专职美育教研员,组织开展本地区教学研究及业务指导工作,各中小学校要设立专职美育工作总辅导员,充分发挥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在美育工作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加大投入力度。财政局要通过多种形式筹措资金,满足美育发展基本需求。要建立学校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加快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美育设施标准化建设,尽快补齐学校美育的短板。鼓励个人、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捐赠方式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将更多文化建设项目布点在学校,促进学校资源与社会资源互动互联,推动校内外资源设施共建共享。按照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开展大中小学生艺术展演、高雅艺术进校园等活动安排,落实经费保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支持开展艺术教育活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进美育协同创新。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合力育人的长效工作机制,以立德树人、崇德向善、以美育人为导向,加强对家庭和社会美育的引导,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美育协同育人机制。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转变艺术学习的技术化和功利化倾向,充分发挥家庭和社会的正确育人作用。探索建立教育与宣传、文化等部门及文艺团体的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利用青少年宫、各级各类艺术家协会、校外活动场所的美育功能,推进艺术演出场所、各级各类书画展、自然风景区等场所免费向学生开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完善美育质量监测、评价和督导制度。按照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好每三年一次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建立学校美育评价制度,研究改进美育工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美育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将美育师资配备纳入督导内容,加大对各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专用教室配备使用情况的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艺术课程现象。开展美育专项督导,对未能认真执行课程计划或学校美育水平持续下降的学校,在相关评估、评优、评先中一票否决,实施行政问责。(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相关部门及各学校组织美育实践活动,要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职能机构和责任人,制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学校和教师应严格遵循安全保障制度,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艺术活动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任何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艺术竞赛活动,严禁任何部门和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艺术活动或商业性庆典活动。要加强宣传引导,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宣传,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宣传学校美育发展改革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旅游局、团市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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