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06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相关部门:
我市于2015年1月印发《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4号)确定了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为扎实推进我市禁燃区建设工作,优化市域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的通知》(环发〔2001〕3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禁燃区范围进行如下调整:
一、原禁燃区范围
老城区:东大桥兴隆街以西、台兴村卧虎山大街以南、头道沟河以东、鸭绿江大街以北。
新城区:头道沟河以西、猫耳山以南、干沟河以东、鸭绿江大街以北。
二、调整后禁燃区范围
老城区:东大桥世纪大街以西、台兴村水闸卧虎山以南、头道沟河以东、鸭绿江以北。
新城区:头道沟河以西、猫耳山以南、干沟河以东、鸭绿江以北。
森工街道:北环大街与世纪大街交汇处以西、北山公园以南、世纪大街二道沟河以东、临江市第二中学以北。
禁燃区相关要求依照《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实施方案》(临政办发〔2015〕4号)和《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临政办发〔2015〕95号)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