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2017-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7〕159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2017-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
《临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临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国务院关于当前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国〔2010〕4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1〕1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有关要求,重点从幼儿园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资金投入、幼儿园队伍建设、保育教育、监管体系建设等方面继续加快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入公办园难”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自2011年起,我市大力推进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6年),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元并举、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办园规范、师资达标、保教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第一、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指标基本完成。公平普惠政策得到深入落实。
2016年年底全市3-5岁适龄幼儿2690人,幼儿园在园幼儿 2168人,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1257人(含教育部门办在园幼儿),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911人。全市有教职工308人,专任教师198人。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由75.8%提升到80.6%,提高了4.8%。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得到有效扩充,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入公办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但是与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公办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教师配备不足、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等问题都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得以解决。
二、指导思想
以加强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为原则,以落实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加快改革创新为重点,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公办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保障城乡适龄幼儿接受公平、高质量的学前教育。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就近入园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以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保育教育质量普遍提高。
1.学前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基本普及学前二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争取达到90%;在城乡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2.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显著增强。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
3.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年度目标。
2017年,完成改建2所公办幼儿园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工程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工程,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5%。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76%以上,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0%。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
2018年,改建1所公办幼儿园,达到省定基本办园标准。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6%和78%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5%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2%。入公办园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2019年,新建1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78%和79%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38%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4%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解决入公办园难问题。
2020年,改建1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达到在园幼儿总数的80%以上的幼儿园园长和专任教师达到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40%以上,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争取率达到90%以上。办园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解决了入公办园难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
1.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需求,2017-2020新建、改扩建5所公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加快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2.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继续办好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充分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优先利用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改建。加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乡村幼儿园建设。每个乡镇(街)至少举办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启动乡镇中心幼儿园提升建设工程,建立乡镇中心幼儿园设施设备投入保障机制,按照省定基本办园条件标准,配备乡镇(街)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办公和保教设施设备。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设施设备管理,提高设施设备利用率。
3.新旧小区补足配齐幼儿园。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建设要按需要配建幼儿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对未按规定建设或移交、没有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全面整改,2018年底前整改到位。
4.积极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逐年确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增强公办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能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励和支持的依据,对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二)加大学前教育投入,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
1.建立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合理确定财政对学前教育成本的分担比例。切实落实市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教育部门预算,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创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逐步建立政府扶持、举办单位投入与家长缴费共同分担成本的保障机制。
2.加大学前教育经费财政投入。要逐步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拓宽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来源渠道,不断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学前特殊群体,加强师资培训,实施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等。
3.健全学前教育特殊群体资助体系。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资助力度,学前教育特殊群体生均资助标准达到1500元/生/年。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幼儿的入园问题。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对具有参加集体活动能力的自闭症幼儿和视力、听力、智力等有障碍的幼儿进行早期和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康教一体的学前特教机构。公办幼儿园要为残疾幼儿、孤儿免除保教费。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快提升幼儿教师专业素质。
1.落实幼儿园师资配备标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师〔2013〕1号)的通知,核定、配备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提高乡镇(街)中心幼儿园、村(社区)幼儿园公办幼儿教师配备比例,提高乡镇中心幼儿园幼儿专业教师所占比例,民办幼儿园按照师资配备标准配齐教职工。
2.建立教职工待遇保障机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教师全员持证上岗。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深化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与教学改革,提高培养质量,强化实践能力。以需求为导向,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完善和全面落实符合学前教育实际,有利于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职称评聘标准。实施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鼓励优秀幼儿教师在职参加本科及以上继续教育。实施名师、名园长培训计划,建立幼儿园名师、名园长工作室制度,支持名师、名园长开展带“徒弟”活动。
4.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根据教育部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教育部门建立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落实市政府对幼儿园和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加大监管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力度。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安全管理。加强玩教具配备,为幼儿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深入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教师根据幼儿的发展需要制定教育计划、指导游戏活动、安排一日生活,提高保教质量。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作用,加强对农村学前教育的业务指导,探索农村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一体化管理。健全幼儿园内部财务制度,加强幼儿园经费使用和收费行为的监管。到2020年,健全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学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面向家长和社区开展公益性0-3岁早期教育指导。
(四)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幼儿园监管体系。
1.强化责任落实。有关部门要按责任分工,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教育部门要充实管理力量,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发布幼儿园基本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教育督导部门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向社会发布督导报告。卫计部门切实把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落实儿童保健、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等工作。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指导。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办园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管理。建立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与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通报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研究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协调解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保教质量等实施动态监管。建立无证办园举报查处制度,巩固清理整顿无证办园成果。对于没有取得办园资质的民办幼儿园,教育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规范管理,督促分阶段达标,短期不能达标的,要坚决清理。民办幼儿园在取得办园资质后,还应向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建立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完善分类定级收费制度,教育、物价等部门通过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幼儿园分类情况及收费标准,加强收费监督和检查。
3.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幼儿园及其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建立教育、公安、交通、卫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街)和村(社区)积极参与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主体,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严控、严惩针对在园幼儿的伤害行为。
(五)强化教研,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1.深入落实教育部《纲要》精神。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幼儿园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着重加强对师资配备、保育教育过程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的评估。
2.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加强教育行政管理指导与教科研服务,落实保教结合要求。建立区域和园本教研制度,依托城区优质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开展保教实践经验交流和教育教学研究,采取“名园带弱园、名园带新园、公办园带民办园”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规模。加大学前教育教研人员配备力度,建立健全学前教育三级教研网络,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建立学前教育教研员责任区制度,定期对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
3.深入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建立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注册制度,加强对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管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医教结合、科学专业”的原则,因地制宜建立市、乡镇(街)、村(社区)三级早期教育指导体系。依托幼儿园、社区医院、妇幼保健院等机构,每年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看护人)提供免费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加强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研究,提高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质量。
五、保障机制
1.继续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领导、教育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学前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部门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责任,研究解决实施行动计划中的重大问题。
2.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督导机制。市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政府督导、部门督导和人大、政协督导的重点,把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作为督导检查的重点。
3.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通报制度,对进展缓慢、举措不实、力度不够的,加强指导和问责。对因管理不严或违法、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套取项目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临江市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