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35号
临政办发〔2018〕13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
《临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84号)、《白山市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8〕21号)精神,推动提升我市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服务需求,进一步激发医疗领域社会投资活力,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临江建设,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强规范管理和服务监管,加快推进医疗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这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利用全社会各相关领域资源加快补齐医疗事业发展短板,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相关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大改革力度,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监管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给予同等待遇,提升社会办医产业竞争力和行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力量踊跃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坚持放管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及行业监管等方面的职责作用,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健康服务。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社会力量办医能力明显增强,医疗技术、服务品质、品牌美誉度进一步提高,专业人才、健康保险、医药技术等支撑进一步夯实,行业发展环境全面优化。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全市至少有一所达到二级水平的社会办医院,一所社会办中医医院,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社会影响、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基本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高全市医疗资源总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四、拓展多层次多样化服务
(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
在全市组建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由签约医生代表服务团队与签约家庭自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长期、稳定、信任的契约服务关系,并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先将执业范围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的医师签约为家庭医生。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获取全科执业资格,提升全科医生队伍数量和质量,加快形成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签约服务队伍。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签约服务,并享受同样的收付费政策。充分利用优质医疗资源, 鼓励社会办诊所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签约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个性化签约服务,以诊所为平台、二级以上医院为技术支撑,积极构建诊所、医院、商业保险机构深度合作关系,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入医联体建设。(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价格监查局负责)
(二)加快发展专业化服务。
整合区域内现有医疗资源,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鼓励社会力量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血液净化机构和安宁疗护机构,逐步实现区域医疗资源共享。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资源稀缺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在眼科、骨科、口腔、妇产、儿科、肿瘤、精神、医疗美容等专科以及康复、护理、体检等领域发展。(市卫计局负责)
(三)全面发展中医药服务。
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做大做强,重点加强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发展建设,鼓励根据临床用药需求,提供丸、散、膏等多样化中药剂型服务。培育专业化优势,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扩大服务的有效供给,加快打造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品牌服务机构。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提供机构,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需求。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探索设立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机构。探索中医医疗与养老、旅游、健身休闲等业态融合发展,健康服务与医药研发制造、医学教育、文化宣传协调发展。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特色鲜明的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更好地满足国内外较高层次健康消费需求。(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负责)
(四)有序发展前沿医疗服务。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引进新技术、开展新项目,有实力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瞄准医学前沿,组建优势学科团队,提供以先进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鼓励适应生命科学纵深发展、生物新技术广泛应用和融合创新的新趋势,稳妥有序推动精准医疗、个性化医疗等服务发展。推动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新型个体化生物治疗产品标准化规范化应用。推广应用高性能医疗器械。持续推动成熟可靠的前沿医疗技术进入临床应用的转化机制建设。(市科技局、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五)积极发展个性化就医服务。
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注重服务细节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建立方便快捷的就医流程,营造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远程会诊、专人导医陪护、家庭病房等多种个性化的增值、辅助服务,全面提高服务品质。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优先为老幼残孕患者提供引路导诊、维持秩序、心理疏导、健康指导、康复陪伴等连续整合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多方位满足患者身心健康需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发展智慧医疗,整合线上线下健康医疗资源,开展网上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健康管理等服务。(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负责)
(六)推动发展多业态融合服务。
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制定医疗卫生和养老相关规划时,要给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留出空间。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为养老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医疗巡诊等服务,确保入住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家庭提供签约医疗服务。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推动旅游业与养老相结合,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深度融合,全面推动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构建完善的 “体医结合 ”健康促进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促进重点人群体育活动,推动我市优势体育资源和优势医疗资源的深度融合。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开发应用国民体质健康监测大数据,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科学健身为核心的体医结合健康管理机构。促进互联网与健康融合,发展智慧健康产业,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负责)
(七)探索发展特色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
探索以社会力量为主,结合区域特点,引导健康产业资源合理聚集、差异发展,打造1个特色鲜明、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健康服务产业集聚区。坚持科学规划,在城市(镇)总体规划、土地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机构准入、人才引进、执业环境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和倾斜。融合休闲运动、智慧健康、医疗康复器械、健康食品以及生物医药等产业,打造若干个健康产业园区。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企业在产业集聚中的主体作用,并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和配套支持。坚决避免脱离实际、一哄而上、盲目重复建设,杜绝简单园区建设或变相搞房地产开发。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发挥示范作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
(八)放宽市场准入。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大力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凡符合规划条件和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可合理放宽规划预留空间。个体诊所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在审批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设置时,将审核重点放在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上,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动态调整相关标准规范。落实各类新型机构的标准,引导和支持医疗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市卫计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九)简化优化审批服务。
探索为申办医疗机构相关手续提供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加快社会办医项目审批,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取消无法定依据的前置条件或证明材料,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增减审批条件。落实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可由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的政策,鼓励健康服务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加快规范统一营利性医疗机构名称。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要求,执行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税务局负责)
(十)促进投资与合作。
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与合作方,加强资本与品牌、管理的协同,探索委托知名品牌医疗实体、医院管理公司、医生集团开展经营管理等模式。发展医疗服务领域专业投资机构、并购基金等,加强各类资源整合,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培育上水平、规模化的医疗集团,树立社会办医疗机构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促进有实力的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省市区连锁经营、规模发展。 (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十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加强健康产业国际合作与宣传推介,吸引境外投资者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我市举办高水平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专业医学人才、先进医疗技术、成熟管理经验和优秀经营模式。外资投资办医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核准事项。鼓励举办面向境外消费者的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提升中医药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培育国内知名、面向国际的中医药医药品牌、服务机构和企业。积极策划围绕医药产业,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招商引资活动。利用资源和政策优势吸引国内外大型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及战略投资者、医药领军人才与我市医疗机构及企业合作。利用展销会、展洽会、对接会、博览会等活动积极推介,促进与国内外医药领域投资与合作。(市商务粮食局、市卫计局负责)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二)加强人力资源保障。
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加强急需紧缺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加大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引进中高端人才,组织开展多方面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切实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在科研、技术职称考评、人才培养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全面实行医师执业区域注册,医师个人以合同(协议)为依据,可在多个机构执业,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建立医师电子注册制度,方便医师注册。推动建立适应医师多点执业的人员聘用管理机制,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鼓励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办诊所、中医馆、中医坐堂医诊所。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在社会办医疗机构稳定执业的兼职医务人员,合同(协议)期内可代表该机构参加各类学术活动,其本人在原单位的业务培训、学术地位、职称晋升、选拔任用不受多点执业影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三)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
落实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和基金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提供多样化、多层次、规范化的健康管理服务。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努力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优质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开发功能完整、安全高效、相对独立的健康保险信息系统,加强服务硬件设备建设。健全完善公司健康保险业务的财务、业务等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规范健康保险服务标准;加强健康保险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增加人员配备,强化从业人员职业教育,加强培训,提升专业经营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建立健全事前评估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机制。推进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政策、程序、标准统一、规范、公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卫计局负责)
落实完善保险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在充分考虑服务内容、数量、质量、参保人员满意度以及诚信经营等因素的基础上,同等享受医保年度总量控制指标和总额预付指标等医保政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在程序、时限、标准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协议管理的医疗机构条件及签约流程、规则、结果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丰富健康保险产品,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序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积极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和健康管理机构联合开发健康管理保险产品,加强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医疗机构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利用高值医疗器械等的保险产品。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以多种方式整合医疗服务产业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税务局)
(十三)落实税收价格优惠政策。
全面落实社会办医疗机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对符合规定的社会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落实国家对医疗机构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在接受政府管理的收费项目方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收费政策和标准。规范各类医疗收费票据开具,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具的符合规定的票据,均可作为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凭证。(牵头单位:市税务局、市价格监查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卫计局)
(十四)合理加强用地保障。
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用地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根据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实际需求,有序适度扩大医疗卫生用地供给。私人诊所在内的各类医疗机构用地,均可按照医疗卫生用地办理供地手续。鼓励各类投资主体按照统一的规则依法取得土地,提供医疗服务。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可按划拨方式供应;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的,依法可按协议方式供应。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弹性供地制度。将医疗服务项目用地纳入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缩短审查报批时限,确保项目及时落地,做到“应保尽保”。(市国土局、市卫计局负责)
七、严格行业监管和行业自律
(十五)完善管理制度和标准。
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落实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标准,将其纳入医疗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和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并与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提升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广泛招募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发挥其作用,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监督。鼓励行业协会等制定推广服务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推行服务承诺和服务公约制度。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服务质量认证。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研究建立医疗服务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创业创新。(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加强全行业监管。
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特别是基层机构的监管能力。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医疗欺诈,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开设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监管,依法严惩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宣传等行为。对纳入基本医保定点的社会办医机构,要加强对医保资金使用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对医疗机构损害患者利益、谋取不当利益的,涉事医师要依法作出处罚,医疗机构要纳入不良行为积分记录,并结合诚信体系建设给予信用惩戒。加强对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变相分红。加强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盈利率的管控。逐步将所有医疗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统一监管。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和患者隐私保护。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七)提高诚信经营水平。
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自律,公开诊疗科目、服务内容、价格收费等医疗服务信息。推进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并推行医疗机构诚信承诺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提高失信成本。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开展医疗服务信用评价。利用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上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根据联合惩戒的有关规定和卫生计生相关法律、法规,对严重违规失信者采取联合惩戒措施。根据工作要求,逐步施行日常监督执法 “双随机 ”监管模式,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其他部门推送的企业经营异常行为进行调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并将处罚结果进行反馈。对进入 “黑名单”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坚决曝光。(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价格监查局负责)
八、强化组织实施
(十八) 加强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对扩内需、稳增长、保就业、惠民生、保健康的重要意义,作为深化医改、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健康崇左建设、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来统筹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制定或完善有关规划、规范、标准和政策等措施。
(十九) 加强督查调研。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调研,逐项检查审批事项是否下放到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扶持政策是否到位生效,落实情况纳入对各部门医改工作和健康产业推进工作考核,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各部门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及时提出解决办法。
(二十)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 政策措施,宣传社会办医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影响,形成有利于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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