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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临政办发〔2020〕5号)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2-21责任编辑: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根据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0〕3号)要求,特制定临江市实施细则。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设立临江市县级转贷应急转贷周转金和贷款贴息资金。 

  具体措施: 

  1. 降低企业转贷资金成本,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总金额1000万元,费率为0.3‰。 

  操作流程:由符合申请应急转贷周转金条件的企业出具原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续贷确认书,企业主管部门审核、金融监管机构核准后,财政部门及时与企业签订应急转贷资金借款合同,将资金拨付到位。贷款到位后,及时偿还应急转贷周转金。 

  2.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设立贷款贴息资金,总金额200万元。 

  操作流程:由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工业企业出具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续贷确认书,经市工信局审核,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贷款额度及企业纳税、就业等综合因素确定贴息资金额度,每户企业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3万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银保监临江监管组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具体措施: 

  1. 鼓励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参照省、白山市政策法规按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无还本续贷占比提升20个百分点以上。 

  2. 对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3.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在还款期限内因经营困难需要申请展期的企业,视行业影响及组织研判,可以展期2至6个月。 

  操作流程:向所在银行咨询,按银行规定办理。 

  4. 支持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申报创业担保贷款;对受疫情影响暂时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可向担保机构提出申请,经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研究同意的,给予一定时限的还款宽限,期间可不对其进行追偿或给予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对已还款仍有资金需求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扶持。 

  操作流程:向临江市就业服务局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交申请,由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审核。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银保监临江监管组、市人社局 

  (三)免收贷款抵押资产评估费。 

  具体措施:贷款企业抵押资产评估免收评估费,给予评估公司成本补贴。 

  操作流程:由贷款企业与所在银行咨询,按银行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金融管理服务中心)、人民银行临江市支行、银保监临江监管组 

  (四)减免税收。 

  具体措施: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办理减免手续。 

  操作流程:一是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减免税申请报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和证明纳税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相关资料。二是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后进行核准确认,并将核准结果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五)延期申报与缴纳税款。 

  具体措施:对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依法办理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缴纳税款。 

  操作流程:一是由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延期申报或延期纳税申请,并提交因疫情办理纳税申报困难或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证明材料。二是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申请后,经调查核实后进行核准;对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由基层税务机关受理后提出核准意见后逐级向省税务局上报,由省税务局进行核准。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六)支持新办企业发展。 

  具体措施:对新办中小微企业缴纳税收的,给予1年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涉及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补贴。 

  操作流程:由税务局计算并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缴纳的税额,财政局确定地方留成金额作为给予企业补贴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七)对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具体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为疫情防控作出贡献的企业优先给予后续政策支持和奖励,优先为其申报项目及补助资金支持。 

  操作流程: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企业名单,各责任部门按上级有关政策商定奖励标准,上报政府审核同意后,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奖励资金。发改部门对为疫情作出贡献的企业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如符合国家、省项目申报要求,发改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申报材料上报省发改委,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八)减免房租。 

  具体措施: 

  1.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 

  操作流程: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 对入驻国有孵化平台的小微企业或初创企业孵化期延长6个月。 

  3. 鼓励大型商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 

  操作流程: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 对减免的租金,财政将不做公有资产收益处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临江边境经济合作区 

  (九)加强物流运输保障。 

  具体措施: 

  1. 开通绿色通道,保障物资运输通行。 

  2. 优先保障快递车辆、疫情防控及运输应急、生活和重要物资的通行。对执行应急物资运输任务的车辆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政策,有效保障药品、医疗器械、重要生活物资等应急物资及时输送抵达。 

  3. 交警大队车管所启动“绿色窗口”,对救护、防疫和运送医护人员、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以及运送蔬菜、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车辆登记上牌及驾驶人驾驶证补领,实行业务加急办理、预约办理、便捷办理,全力保障疫情防控车辆和人员第一时间投入疫情防控工作。 

  操作流程:公示车辆登记上牌驾驶证补领等业务所需相关手续,可通过电话预约,窗口申请和网络申请三个快捷方式。一是电话预约告知相关手续,在指定时间、指定窗口立即办理。二是窗口申请,手续齐全,即来即办。三是网上申请,按提示自行上传所需申请材料的照片,自主选择需要申请的业务,提交成功后,可选择窗口领取申请的牌、证、检验标识等也可在申请时自行选择邮寄。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缓解企业用能成本。 

  具体措施: 

  1. 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对在3个月内无法结清水费的中小微企业不采取停电措施,并且不收取滞纳金。 

  责任单位:市供水公司 

  2. 结合疫情实际情况,属于地方水电临江分公司供电的,在3个月内无法结清水费的中小微企业不采取停电措施,并且不收取滞纳金。 

  责任单位:地方水电临江分公司 

  3. 国网临江市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仅允许由于疫情事件影响资金周转困难无法结清当期电费,且交费信誉良好的企业,可申请延期交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收取电费违约金。 

  操作流程:国网临江市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的中小微企业,申请延期交费首先到所属供电公司开具信誉证明,然后提供企业资金财务报告与企业经营概括说明,一并提交给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备案。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疫情期间供电部门对符合条件申请延期交费的企业,出具意见函,供电公司根据意见函企业名单办理延期交费,企业签订“延期交纳电费协议”和“企业申请延期交费承诺书”,交至国网临江市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临江市供电公司 

  三、稳定职工就业 

  (十一)实施援企稳岗政策。 

  具体措施: 

  1.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确定。 

  操作流程:一是参保企业向市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市社保局对申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及裁员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核实企业是否为“失信惩戒”企业、“吊销”或“注销”企业、“僵尸企业”、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企业或不符合环保政策企业。二是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发改、工信、社保等部门对申请认定困难企业名单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困难企业数量和基金支撑能力综合提出企业名单和返还额度,报市政府审定,并及时将《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申请认定表》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社保局联合备案。三是在社保网站对认定为“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的企业名单和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四是公示无异议后,市社保局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社保局、市财政局 

  (十二)增加公益性岗位。 

  具体措施:向上级部门申请争取临时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因疫情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群体。对从事临时公益性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800—1000元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期限3—6个月,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专项资金列支。 

  操作流程:待省人社厅文件下发,按文件规定实施。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本通知涉及的优惠政策,与既有政策存在差异的从优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可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 

  本通知由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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