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3〕24号)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70号)要求,《临江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政府2023年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时完成。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者调整决策事项,由决策承办单位参照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向市政府办公室提请调整。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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