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发〔2024〕10号 )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临江市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江市2024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 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2〕30号),为切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
(一)考核内容
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相关成员单位依据数据指标报送基础数据,主要包括本系统在考核周期内关于污染防治、生态工程等已完成验收项目的相关材料(如无满足考核条件的污染防治、生态工程需提供证明材料),材料、数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周期为2023年第四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
(二)考核指标体系
考核指标体系分为技术评价指标和调节指标两部分。其中,技术评价指标共17项,由11项自然生态指标和6项环境状况指标组成;调节指标由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核查和突发环境事件3部分组成。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考核工作是为考察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引导地方政府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环境质量而设立的一项考核工作。各相关部门须严格按照国家监测评价考核实施方案、指标体系及细则要求,严格把关质量审查工作,收集真实可靠的数据、资料,并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评价,作出符合实际的考核结论,提供全面详实的总结报告。各部门要确保自查报告和填报数据及证明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组织不力、报告简单空泛、填报数据不及时、不完整、不规范,从而影响考核结果和转移支付资金的,市政府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二)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编制报送工作;负责鸭绿江临江流域水质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污染源等环境要素的监测,按照规定的频次和项目及时完成并上报;填报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表、自然保护地建设信息表、生态保护修护规划制定情况、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情况、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提供县域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表(审核数量为当年有效审核的企业数);填写排污单位持证排污情况统计表;排污单位监管执法情况,提供评价年监管执法情况的文字说明,以及排污企业的监察记录;落实精准科学治污情况;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情况;年度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完成情况(内容包括上年度计划完成整治的行政村,考核年完成整治的行政村,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定期组织开展地表水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测;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调度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每年10月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召开专题会议,布置工作任务,收集汇总各相关部门自然生态指标中各项数据;牵头编写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审核,按要求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数据填报软件”;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我市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应附件资料,组织迎接上级部门现场核查。
市农业农村局:填报畜禽粪污指标证明表格、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情况统计表格、农村环境整治情情况统计表格、美丽宜居村庄创建情况统计表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统计表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填报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信息表(污水处理厂设备信息表);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情况汇总表;乡镇生活污水收集情况汇总表;填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表;提供乡镇生活垃圾收集等情况的材料(临江市城乡一体化环卫作业市场化项目服务协议书、项目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垃圾转运台账、垃圾转运量城镇乡村转运量统计表)。
市财政局:提供2024年度财政生态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数据(含转移支付资金上级分配、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下发资金拨付文件、资金使用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考核周期内关于污染防治、生态工程等已完成验收项目的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目录;填报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支出等表格,提供经临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县域年度财政预算收支报告;提供监测站工作经费等证明材料。
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填报国土面积指标证明表、林地指标证明表、草地指标证明表、水域湿地指标证明表、耕地和建设用地指标证明表、未利用地指标证明表;提供临江市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报告;上级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的监管结果的证明材料;县域土地调查地类数据表。
市水利局:填报临江市水域湿地指标证明材料表。
临江林业局天然林保护中心资源管理处:填写林地指标证明表。
市政府办公室:提供市政府关于县域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等内容的会议纪要;以季度为单位提供政府主要负责人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纪要等材料及影像资料。
三、注意事项
1. 报送材料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及照片(电子版,有效像素不低于2500*1500)。
2. 各成员单位需指定一名熟悉考核工作的业务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对接。若联络员有调整,须及时向小组办公室报送新联络员。
3. 各单位联络员需注意工作发布任务并及时回复。
注:具体考核工作以国家发布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数据填报软件为准,如有更新变动由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