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临江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财政局>事前公示 返回首页
代理记账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8-13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财政局

  代理记账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代理记账许可证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从事代理记账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概况

  (一)受理机构:临江市财政局。

  (二)决定机构:临江市财政局。

  (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

  (四)办理方式:网上申请、网上办理。

  (五)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六)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七)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代理记账许可证》。

  (十)结果送达:现场领取。

  (十一)咨询电话:0439-5222517

  三、审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

  2.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 第2部门规章。

  四、申请条件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8号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机构可以申请代理记账资格: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五、办理基本流程

  1.网站注册、登录填写办理申请,并到递交所有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审核岗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4.管理岗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并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5.工作人员根据决定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许可相关文书或不予许可相关文书。

  六、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临江市财政局10楼会计科。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