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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内容
发布时间:2022-05-07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发改字〔2022〕12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内容

根据文件要求,现制定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内容如下:

一、行政执法权限

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 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 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7〕20 号),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核全市重大建设项目。

二、行政执法职权划分

(一)局长工作职责

(局 长):主持发改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局行政许可执法工作,听取重要行政许可执法情况汇报,是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二)分管领导职责

闫新华(副局长):对所分管的行政审批办,对《县(市)属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执法工作承担分管责任;协助局长组织、指导、协调全局行政许可执法工作;负责对本局行政许可案件的审核,并负责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或不予许可的审核;协助局长协调与市直有关部门间的执法关系,协调局内部各职能科室和部门之间的关系;定期向局长报告全局的行政许可工作开展情况。

(三)科室工作职责

1)行政审批办负责人工作职责

在分管副局长的领导下,负责行政许可执法具体工作。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案件或不予许可审核;负责对行政许可案件工作具体实施;贯彻执行《县(市)属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行政许可事项,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及时向分管副局长报告有关行政许可执法工作处理情况。

(2)科员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本单位关行政许可执法案件办理工作,协助负责人开展行关行政许可执法工作。

三、建立健全考核考评机制

建立《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四、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按照考评内容制定考核表(详见附件2),对行政许可执法进行赋分,做相应考核。

 

附件1: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具有行政许可执法职能的各执法岗位人员均属于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范围。

第三条 本单位具有行政许可执法职能的岗位人员为本办法考评对象,并由本单位直接进行考核。

第四条 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的组织机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构成。

第五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年度考评工作,实行反馈和公示制度,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以规范《县(市)属社会事业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目标,考核应当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七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应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行政执法成绩突出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考核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或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行政许可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在行政许可执法活动中有无违法或不当行为发生;

(二)有无不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完成执法目标,或致使公共利益、管理相对人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发生;

(三)有无利用行政许可执法权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的情况发生;

(四)有无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表扬或创造出好的经验;

(五)本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认为需要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 日常考核方法主要是

(一)受理企业群众的投诉举报;

(二)办理行政许可案件;

(三)抽查行政许可执法案卷;

(四)开展行政许可执法检查;

(五)开展暗访或个别听取相对人意见等。

第十一条 年度考评的主要方法和程序

主要考评方法

(一)被考核对象向行政执法考核领导提交年度行政执法情况报告;

(二)调阅被考核对象有关行政许可执法案卷,查找被考核对象在实施行政许可存在的违法或不当的问题;

(三)召开行政管理相对人座谈会或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听取公众意见;

(四)对执法人员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情况的检查;

(五)其他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主要考评程序

(一)提交个人自评报告;

(二)内部评议;

(三)考评小组搜集、汇总日常考核情况

(四)考评小组根据上述一、二、三项考评内容,做出评议考核结果,上报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五)考核领导小组对评议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六)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人;

(七)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年度考评工作在每年的十二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采取百分制的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根据年度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 对行政许可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考核获90分以上的可以评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 60—69 分为基本称职;不足60分的为不称职。

第十五条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评分的依裾

(一)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判决;

(二)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

(三)行政赔偿决定;

(四)上级机关的表彰奖励决定或推广经验的相关材料;

(五)工作通报;

(六)考核评议领导小组认定的事实;

(七)纪检监察机关的处理决定;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根据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结果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年终考核同年度考评相衔接,其中对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取消资格等处理。

(二)对行政执法不合格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评优资格。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附件2: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表

考核

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

备注

依法履行职责(50分)

 

1、在行政诉讼中发生败诉案件的;

2、在行政复议中被撤销或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3、在执法活动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4、执法违反实体法的;

5、执法违反法定程序的;

6、执法案卷不规范,影响当事人权益,或可能在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过程中造成败诉后果的。

 

 

 

行政执法社会效益(30分)

12项情形之一的,扣15分;有34项情形之一的,扣20分。

1、没有完成年度执法目标的;

2、公众满意率不足70%;

3、由于执法违法发生行政赔偿案件的;

 

 

 

廉洁从政(20分)

1、向当事人索要财物;

2、野蛮执法、侵害当事人权益的;

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到党纪政纪处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奖励加10分

1、因执法活动取得优异成绩收到上级或

有关部门表扬的;

2、创造的经验被上级或有关部门采纳、推广的。

 

 

 

 

 

 

 

处室内部意见

 

 

 

考核领导小组审核意见

考核领导小组签名    

 

 

被考核意  

责任人:            

 

 

复核意见

复核人: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