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依据 |
发布时间:2020-12-16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工信局 |
法律法规依据 行政执法主要法律法规规章: 一、《吉林省民用爆破器材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政府和生产、储存、购销、运输、使用爆破器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内爆破器材的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爆破器材管理的条例、规定和规范; (二)负责技术业务训练和安全常识教育; (三)组织制订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五)组织有关部门对爆破器材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爆炸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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