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_行政执法_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夹皮沟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号 临江市六道沟镇夹皮沟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委托吉林恒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夹皮沟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六道沟镇夹皮沟村,项目所在地北侧为303省道,隔道为鸭绿江,南侧、西侧、东侧为山地。项目占地面积102821.4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村集体建设用地,本项目主要包括四个工程:1、修缮传统建筑3栋;2、修复古井一处;3、新建停车场1270m2,新建化粪池1座,设置垃圾箱4个,垃圾收集点2处,购置垃圾清运车辆3台,新建村内绿化景观小品及休憩设施;4、新建民俗展示馆400m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1项。项目总投资357.28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建筑施工排水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排入自建的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施工中混凝土养护用水全部被蒸发,不产生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包括员工、游客的生活污水,排入到化粪池中,定期清掏还田。 2、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施工阶段土石方扬尘、土建施工及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和垃圾暂存点产生的恶臭气体。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垃圾暂存点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l4554-93)表1中厂界二级标准中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放标准值要求。 本项目冬季用电取暖,不另行建设供热热源。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和营运期噪声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营运期主要为游客观光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措施后,东、西、南侧厂界噪声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区标准,本项目北侧为303省道,厂界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区标准。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期所产生建筑垃圾、弃土和施工、运营期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放点,部分弃土回填用于厂区土地平整;施工、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分别为职工、游客、客房所产生的垃圾,妥善存放,定时清运。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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