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行政许可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临江市宏成石材商店石材加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2号 临江市宏成石材商店: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宏成石材商店石材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台兴村八宝沟老村部,项目租赁临江市建国街道台兴村八宝沟老村部现有构筑物作为生产场址,占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项目厂区北侧5m为小闸河西居民,南侧隔路10m为小闸河西居民,东侧紧邻小闸河西居民1户,西侧13m为库房。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各类岗石板成品870m2,主要用于室内装修,如楼梯踏步、窗台板等。项目总投资1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等生产环节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自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打磨工序粉尘和粘接工序有机废气 (1)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须采取湿法加工带水作业,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2)粘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加强通风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内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值。 本项目冬季不进行生产,无供暖设施。 3、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切边锯、磨边机、手推锯,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基础,封闭厂房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岗石板边角料,沉渣,云石胶空桶。生活垃圾定期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沉渣经污泥储池干化处理后和岗石板边角料一起作为建筑材料外售;云石胶空桶经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存储,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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