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5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硅藻土新材料研发设计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气源调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5号 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远通矿业有限公司吉林省硅藻土新材料研发设计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气源调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中试基地气源调整,中试基地位于临江市六道沟镇经建村(原临江市亨泰助滤剂厂内),中试基地东侧为东侧为亨泰厂房,南侧为农田,西南13m外为居民区,西侧为亨泰办公楼,北侧为亨泰库房再往北为经建村居民。项目建设内容为中试基地硅藻土中试产品生产线回转窑用热气源由LNG(液化天然气)调整为煤气,煤气依托下属临江市亨泰助滤剂厂现有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供气(本次新建支路管线约30m,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气源调整为煤气后,回转窑燃烧废气在原有除尘的基础上增加了一套脱硫系统。项目总投资3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次调整工程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本项目脱硫塔废水循环利用,脱硫渣无需脱水直接做为辅料回用于亨泰硅藻土生产工序,本次调整工程无废水外排。 2、本项目回转窑燃烧产生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脱硫塔装置+排气筒(15m高)排放,经脱硫除尘后的废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新建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中试基地回转窑用热气源依托临江市亨泰助滤剂厂现有的两段式煤气发生炉,生活采暖利用回转窑余热。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风机、脱硫塔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中试基地产生的煤焦油,煤渣、脱硫渣和除尘灰。煤焦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防渗焦油池,完善危废管理制度,危废间设置标识,专人负责,定期交由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运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煤渣暂存于煤渣场,地面硬化处理,苫布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外卖综合利用;脱硫渣做为辅料回用于亨泰硅藻土生产工序;除尘灰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 5、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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