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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行审字〔2020〕6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鸭绿江临江航道码头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6 

吉林省航道管理局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鸭绿江临江航道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栗子街道,拟在鸭绿江河道内新建码头1座,陆域(河道内滩地)面积为36589m2。主要功能区包括码头前沿作业区、道路区、生活辅助区、材料临时存放区及船艇维修区等,并预留办公区。港池及停泊水域面积14586m2港池及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底高程315.2m,宽度18m;港池回旋水域直径45m,码头前沿回旋水域直径75m。作业区码头、工作船停靠码头、防冰突堤,长度分别为108.5m,177.5m及68m。项目总投资7337.94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设置施工临时平台,围堰内泥泥浆水通过泵抽送至施工平台上的泥浆贮存池,经沉淀后回用,不在码头水域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全部排入施工生活区的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抽外运堆肥处理,不外排;营期码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暂存池,定期运至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内暂存,自船舶自带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船舱内暂存,定期收集运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施工扬尘和营运期食堂油烟废气。施工期按计划及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营运期码头生活辅助区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专用烟道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活区和办公区用电取暖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施工期施工设备噪声及运行期船舶运行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限值营运期主要噪声源为船舶运行噪声,厂界四周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4a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营运期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及船舶维修废弃物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营运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在垃圾箱内,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运行期船舶维修废弃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得随意丢弃,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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