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7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临江市西川部落砂石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7号 临江市西川部落砂石厂: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西川部落砂石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蚂蚁河乡蚂蚁河村西川屯,项目东面为西川屯,北面为鱼塘(为建设方所有),西面为田地,南面为三道沟河(最近距离为210m)。最近居民位于东北侧150m处。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加工细砂石20000m3。项目总投资32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区沉淀池内回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附近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掏。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堆放及破碎分选过程中产生粉尘,采用洒水降尘、破碎机进口喷水、封闭进出口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是来自破碎机、水泵、圆筛机、洗砂机设备,采取隔音、吸音、消音、减振等降噪措施,满足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沉淀池中淤泥和员工生活垃圾,通过厂区垃圾箱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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