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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行审字〔2020〕10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临江市宝健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套白炭黑负载纳米二氧化钛硅藻土除甲醛百叶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0号 

临江市宝健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智杰环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宝健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万套白炭黑负载纳米二氧化钛硅藻土除甲醛百叶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新市街道英杰路8号(临江市猫耳山路),项目东侧隔路为抚营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隔建筑材料公司距本项目150m-500m为黎红村;南侧紧邻为景新城小区;西侧隔空地90m为散户居民;北侧紧邻黎红村散户居民,隔散户居民。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50万套白炭黑负载纳米二氧化钛硅藻土除甲醛百叶窗项目,包括硅藻土百叶窗生产车间、UV漆生产车间、砂光车间、组装打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进行利旧改造,同时购置生产设备133台(套)。项目总投资21006.7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施工期施工人员排放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已有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抽运至临江市双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鸭绿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处理,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降尘;营运期无生产废水只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等,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抽运至临江市双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鸭绿江。 

2、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 

1)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等工序,在各个产尘点分别设置集气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 

2)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冬季采暖依托企业现有2台4t/h生物质锅炉供给(一用一备),项目建成后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排放标准要求,经35m烟囱高空排放。 

3)涂漆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其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光解催化氧化设备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区内并满足《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排放限值 

4)本项目依托现有食堂,安装高效静电油烟净化机对食堂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油烟经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烟气通过室内烟道经排气筒外排,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屋顶1m。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各生产车间的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如搅拌机等。设立封闭隔音间,并装设吸声材料,高噪声设备做减振处理、风管设置消声器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车间漆渣、废油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余料、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等。车间漆渣,废油桶由危废暂存间储存,定期由有资质企业回收处理;废包装物外卖回收不外排;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余料、生活垃圾及不合格产品等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作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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