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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行审字〔2020〕11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临江市君赢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生10000t低品级硅藻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1 

临江市君赢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君赢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10000t低品级硅藻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包括两部分建设内容,即生产厂区和厂外成品仓库,生产厂区位于临江市经济开发区临城村四社,厂外成品仓库位于临江市经济开发区临城村四社(生产厂区北侧580m处),利用收购临城村四社的民宅,项目总占地5610m2建设规模为年生产10000t低品级硅藻土。总投资15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做农肥,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生产厂区原料投入、产品包装以及除尘装置排气过程中少量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处理,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排放要求;生产厂区通过选用密闭性好的风选设备,风选设备自带高效收尘装置,加强原料投入和包装过程的作业管理,减少粉尘的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无需供热,冬季办公室采暖用电取暖。 

3、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选、包装设备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和废包装袋。员工生活垃圾厂内收集,暂存于垃圾箱中,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清运;废包装袋属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封闭库房内的固废间,定期外卖废品回收站。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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