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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行审字〔2020〕12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2 

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龙桥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益瑞石硅藻土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临江市工业区临城村四社,占地性质为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厂区东侧为山地;南侧为开发区规划工业用地(现为空地);西侧隔道路约20m为临城村四社居民区及三道沟河;西北侧隔河为万隆公司;北侧为空地。本项目煤气发生炉改造为天然气以及现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优化改造后产量为50000t/a。项目总投资23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企业建设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新增废水。 

2、本项目技术改造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回转窑废气、干燥过程粉尘、输送系统粉尘、包装粉尘以及无组织粉尘。 

1)本项目安装低氮燃烧器,回转窑废气收集后利用引风机引至二级干燥系统用于原料干燥,产生干燥粉尘共同利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外排,TSP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SO2NOx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 

2)输送系统和产品包装过程中产生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3)厂区内产生无组织粉尘,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振、安装隔振垫,粉碎机、搅拌机等加隔音罩,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经墙体阻隔及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项目改造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原料杂质以及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建设单位应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程和管理应急防范措施,加强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做好应急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4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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