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临江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环境保护局>事后公示 返回首页
临环行审字〔2020〕13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临江市垚磊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料 

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3 

临江市垚磊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安信辐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垚磊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大湖街道临城八队项目东侧、北侧部分为空地、部分紧邻X901县道、隔县道为空地,南侧为空地,西侧为三道沟河、隔河为空地,与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区为项目东侧210m处的临城八队的居民。本项目建设一条年产30000m3砂石料的生产线,工程由洗砂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组成。项目占地面积9000m2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营运期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废水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泥浆或砂石的工程废水全部排入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建设;施工、营运期生活污水排入现有防渗旱厕内,定期清抽外运做农家肥处理;生产废水主要为洗砂废水,洗砂废水经高位浓缩罐沉淀后,上清液排入沉淀池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禁止向三道沟河内排放污染物。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堆放产生的扬尘,上料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及运输扬尘。厂区路面通过洒水降尘、篷布遮盖、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以及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中二级排放标准(1.0mg/m3)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砂机、浓缩分体带式压力机和运输车辆等设备产生噪声,采取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洗砂泥浆、大颗粒石头、原料中的生活垃圾以及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油抹布。原料中的生活垃圾、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油抹布每次设备检修后由检修厂家带走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洗砂泥浆通过浓缩分体带式压力机将泥浆脱水,脱水后的泥饼用于花土配制,塌陷区植被恢复用土,不得露天堆放;大颗粒石头集中收集,定期外售。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518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