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14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临江口岸海关监管场地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4号 临江市幸福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长春市盛德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口岸海关监管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新市街道临江大街东南侧、鸭绿江大街北侧,项目拟占地面积16409平方米,主要建设检疫处理区1座、入境仓库1座、出境仓库1座、检测机房1座、综合楼1座及桥梁工程。项目总投资5802.06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的废水。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过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临近办公楼。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污水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机械尾气。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时苫盖处理,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设备和营运期各运行噪声设备。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禁止夜间施工,满足(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及4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阶段产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营运期员工的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运送至建筑垃圾政府指定堆放点;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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