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16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临江市鸭绿江文化展示中心及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6号 吉林省鸭绿江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境环景然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鸭绿江文化展示中心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大栗子街道葫芦套村东北侧,展示中心北侧为林地,西侧488m为岗上屯,南侧163m为白马浪村,东侧隔312m为鸭绿江。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百花生态园,枫叶谷,服务区综合服务用房,铺装工程,景观小品以及场区绿化、亮化等工程。项目规划总面积32000m2。项目总投资2099.69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 (1)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道路施工、项目施工场地内的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项目在施工区域设置防渗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租用农户住宅已有设施收集处理后外运作农肥,定期清掏,不外排。 (2)本项目营运期主要为游客、职工生活污水和餐饮含油污水。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处理,送至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材料运输扬尘和营运期产生食堂油烟及喷洒杀虫剂、除草剂产生的部分挥发性废气。 (1)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餐厅厨房在食物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烟气,经安装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并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在喷洒杀虫剂、除草剂要选用无毒或低毒农药、科学去喷洒。 (3)本项目冬季采暖为太阳能发电的电地热系统供应,不另行建设供热热源。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建材运输和营运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主要为泵房、餐饮排风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建筑物阻隔、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阶段产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营运期职工、游客产生的生活垃圾、植物修剪作用产生的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送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土石方经设置的临时渣场,及时清运;施工、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植物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隔油池油污、化粪池污泥通过日产日清,每日将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送到附近的垃圾中转站进行处理。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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