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17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临江经营处滨江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 你单位委托吉林岚璟环境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编制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白山销售分公司临江经营处滨江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至长白县国道丹阿线K566+200M左,项目东北侧40m为吉林省临江市六道沟镇污水处理厂,东南侧30m隔龙王庙路为山地,西南侧65m隔国道丹阿线为鸭绿江,北侧厂界外为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8580.91㎡。新建二层19.35㎡站房;新建312㎡型钢罩棚一座,新建3座加油岛,1台双枪双油品,2台四枪四油品潜油泵加油机,新非承重罐区30m³汽油储罐2台,30m³柴油储罐2台等。项目总投资1289.83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仅在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施工、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和储油罐清洗废水。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复用或场地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营运期生活污水及地面冲洗废水经管线收集后排入防渗化粪池,进临江市六道沟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油罐清洗废水排水周期一般为三至五年,油罐清洗工作委托资质单位专业处置,油罐清洗废水由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扬尘和运营期卸油、加油时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汽车尾气。 (1)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卸油、加油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采取加油、卸油二级油气回收装置对油气回收系统进行控制,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82-2019)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本项目冬季供暖采用1台42KW电锅炉供热。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建材运输和营运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潜油泵、油罐车和加油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产生的交通噪声,经减振等减噪声措施和距离衰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阶段产生建筑垃圾及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的废含油抹布及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用的送至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废弃土石方经设置的临时渣场,及时清运;项目施工、营运期生活垃圾和收集后与含油抹布一起,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清罐油泥、隔油池油泥经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5、本项目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隐患,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你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投入运行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监察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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