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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行审字〔2020〕19号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关于临江市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19 

临江市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关于临江市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人民医院院内,东北侧为东嘉花园,西南侧为锦江花园小区,西北侧是临江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和呼吸科病房(建设中),东南侧是临江市第一中学变更后的项目地点不变,项目总占地面积6858m2,总建筑面积15639m2,门诊拟接待量约为40人/天,病床总数为300张。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期和营运期两部分。 

1)施工期用水主要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临江市人民医院现有设施处理。 

2)营运期所排废水主要为医疗综合楼日常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全部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采用“酸化氧化+混凝沉淀+接触消毒”的二级强化处理工艺,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经市政管网排入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应建设15m3应急事故池,以贮存处理系统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医院污水。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运输扬尘和营运期煎药室产生的煎药异味和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 

1)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煎药机煎药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气在煎药作业点处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后的废气通过风道进入专用管线引至楼顶排放,排气出口不得朝向居民。 

3污水处理站产生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并通过活性炭吸附之后由15m 高排气筒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建成后医疗综合楼冬季取暖依托临江市人民医院锅炉供热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运输和营运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在运营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内墙,密闭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施工期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无毒害包装材料中药渣及一次性输液瓶(袋)、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化验室废试剂瓶和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和废活性炭。施工建筑垃圾集中清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施工、营运期产生的生活垃圾、中药渣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无毒害包装材料中药渣及一次性输液瓶(袋)、医疗废物、特殊废液、化验室废试剂瓶和投加石灰粉进行消毒后的栅渣,装入专用医疗废物袋和分类收集的医疗垃圾暂存于临江市人民医院医疗垃圾贮存间,不得与其它固体废物混合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投入运行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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