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行审字〔2020〕20号 |
发布时间:2020-10-2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关于吉林恒正进出口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工装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环行审字〔2020〕20号 吉林恒正进出口工贸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吉林恒正进出口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工装综合体建设项目审批请示》和委托吉林省深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恒正进出口工贸有限公司年产500万件工装综合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临江市大栗子街道望江村000001号,厂区西侧处为空地,南侧为临江东大博联特冶金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北侧为耕地,东侧隔085县道36m为鸭绿江。项目占地面积48290.25m2,本项目为一期建设内容;四号厂房、五号厂房及生产研发车间为二期建设内容,不属于本项目范围内。项目主要建设年产500万件工装综合体及锅炉房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22800万元。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锅炉产生的排污水和食堂废水及职工生活污水。锅炉产生的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暂存于厂区院内污水暂存池,定期由临江世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罐车清运至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车间纤维尘、食堂油烟和锅炉烟气。 (1)本项目为服装制造项目,营运期在生产车间棉质布匹进行裁剪时,会产生少量的纤维尘,通过在车间内设置机械通风系统,加强车间空气流通,及时清扫落地布屑,经车间通风后厂房周界外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设有食堂,食堂内设有6个标准灶头,属于大型餐饮业,厨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器(除烟效率≥85%)对油烟进行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中的大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平台排放。 (3)本项目使用1台4t/h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供热,并安装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烟气经1根35m高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营运期车间内的机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吸声、隔音和消声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及灰渣。职工生活产生的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车间内工装生产过程中,布料裁剪环节产生相应的废边角料,经收集暂存,由专人定期回收外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定量的废包装材料,经集中收集,定期外售给废品收购站;餐厨垃圾交由专业资质的单位收运处置;生物质锅炉灰渣暂存收集用于外售制肥厂。 5、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建立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和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6、你单位应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投入运行前须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登记。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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