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临江市本级行政法信息公示>行政执法部门>环境保护局>事后公示 返回首页
白环临审字〔2021〕3号
发布时间:2021-07-14     信息发布人:临江市生态环境局

白环临审字〔20213

 

关于临江市福鹏石灰石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福鹏石灰石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临江市福鹏石灰石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福鹏石灰石有限公司水稳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桦树镇小营子村,拟建项目东侧为山体,南侧为漫江支线公路,西侧为山地,北侧为山体。本项目占地660m2,主要布设1个操作间,2个水泥筒枪,4个原料斗,1台水稳料搅拌机(密闭)和原料堆场。本项目主要是进行项目以水泥和砂石为原料,通过加水搅拌混合后形成成品,水稳拌合料3万吨/a项目总投资1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主要为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

1)施工运输、输送、搅拌及原料装卸过程,采取密闭措施,洒水降尘、设置限速、临时堆场苫盖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本项目设2个水泥筒仓(料仓)排空口,分别为1#DA001)和2#DA002),产生的粉尘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运输和运营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和午间使用高噪声设备,设置防护围布,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产生的拌合机、水泵、皮带输送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施工人员生产的生活垃圾,由防渗加盖塑料桶进行暂存,定期送往政府指定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将本项目工程内容进行补充申报。

6、在原有矿山项目闭矿后,本项目需同矿山一起进行生态恢复,停止运营。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此页无正文

 

 

202176

 

 

 

 

 

初审:    复审:    终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