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1〕4号 |
发布时间:2021-08-30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环临审字〔2021〕4号 关于临江市大湖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大湖医院: 你单位《关于临江市大湖医院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大湖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大湖街道,四周均为居民区。本项目占地面积58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119平方米,为医疗用地。项目设置床位20张,日门诊最大量为20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营运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无组织)和锅炉烟气。 (1)本项目医院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喷洒除臭剂措施,设备设置污水间内,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规定。 (2)本项目生产用热由一台0.9t/h热水燃生物质锅炉用于冬季取暖,烟气采用布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燃煤锅炉烟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在营运期运行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和污水站污泥。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产生的医疗废物和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污泥经带式滤机压滤、消毒后和医疗垃圾集中收集,集中贮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5、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你单位需落实风险防范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消毒间设置围堰,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你单位应该依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登记。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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