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临审字〔2021〕5号 |
发布时间:2021-10-12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环临审字〔2021〕5号 关于临江市菩提峰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清泉水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临江市菩提峰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环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菩提峰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六道沟镇七道沟菩提峰上游,项目永久占地面积21238.67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500平方米,由防护栏工程、监控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木栈道工程等五部分组成。项目总投资5078.56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排入设置生态环保厕所内,定期处理;施工废水主要为石子、泥沙等形成的泥浆水以及工地雨水形成的地面径流,经施工期修建的防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严禁外排进入河道。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汽车尾气。施工在运输过程采取全封闭设置围挡措施,及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场应封闭储存,施工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设备。施工单位应首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午休(12:00-13:00)及夜间(22:00-6:00)施工,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定点堆放,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施工阶段产生的建筑渣土及建筑垃圾,集中收集,送到政府指定地点处置。 5、本项目要落实好生态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快施工进程,缩短周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对陆生动植物和水生物产生影响,采取低噪音设备,禁止涉水施工;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耕地和植被恢复。本项目要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有关规定。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1年10月8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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