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2〕3号 |
发布时间:2022-03-1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环临审字〔2022〕3号 关于吉林呈安特种鞋服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林呈安特种鞋服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吉林呈安特种鞋服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明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吉林呈安特种鞋服有限公司年产600万双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建国街道五道阳岔,项目东侧为空地、南侧为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厂区、西侧为头道沟河、北侧为空地。项目总占地面积70296.06m2,共建设14栋厂房、1栋5层宿舍楼和1栋5层办公楼。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营运期有机废气以及对鞋底材料进行打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扬尘,运输机械过程中扬尘,地基、管沟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在生产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甲苯和非甲烷总烃),在上胶、贴合、烘干设备上方采用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处理装置(活性炭+UV光解)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要求。 (3)生产过程中对鞋底材料进行打磨,产生的打磨粉尘(颗粒物),经设备上方采用集气装置进行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管道引至处理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根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本项目生产用热为用电加热,冬季运行期间采暖由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建成后的热源厂提供。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建材运输和营运期运行设备产生的。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营运期产生噪声为裁断机、空压机等生产设备,经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消音器、隔声罩、墙体隔声材料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废活性炭、废胶桶、废UV灯管等。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物、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定期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废胶桶收集后通过暂存于厂区内具有防渗、防雨等措施的危废暂存间内,委托有资质公司定期外运处置;废UV灯管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5、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环境风险,企业需落实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6、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3月14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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