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2〕5号 |
发布时间:2022-03-15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环临审字〔2022〕5号 关于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热源厂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热源厂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明择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万顺博鞋业有限公司热源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建国街道五道阳岔,利用企业获批占地范围内部分区域,建设20t/h燃煤锅炉1台用于园区供热,和15t/h燃煤锅炉一台做为备用,同时建设配套的烟气除尘、脱硫脱硝设施、煤库、监控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可为未来规划的园区约20万m2区域提供冬季供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运营期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主要包括锅炉排污水、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脱盐废水,为清净下水,用于脱硫系统及输煤降尘;生活污水依托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营运期锅炉烟气、扬尘措施。 (1)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扬尘,运输机械过程中扬尘,地基、管沟开挖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要求。 (2)本项目拟新建一台20t/h燃煤锅炉用于园区供热,和一台15t/h燃煤锅炉备用,采用安装布袋除尘器、炉内喷钙脱硫、低氮燃烧+SNCR脱硝系统,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等措施,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处理后的烟气经45m、内径1.5m烟囱高空排放。 (3)本项目的储煤库、灰渣库采用封闭式管理,设置通风口,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建材运输和营运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项目在营运期为鼓风机、引风机、除渣机、输送机以及各种泵类等,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安装消音器、隔声罩、墙体隔声材料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职工生活垃圾、锅炉燃烧产生的炉灰渣、除尘器细灰、脱硫产物以及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灰渣、除尘器细灰和脱硫物定期外售;脱硫产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定期回收处理。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6、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环境风险,企业需落实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3月14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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