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临审字〔2022〕7号 |
发布时间:2022-07-27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环临审字〔2022〕7号 关于临江市同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制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同鑫矿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临江市同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制砖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卓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同鑫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制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花山镇青沟子村,厂界东侧为林地,南侧为林地,西侧为待建选矿厂,北侧隔道路为林地。本项目厂区总占地面积为1011m2,建筑面积为660m2。本项目建设4条生产线,年生产不同规格的空心砖及路面砖2605万块即210万m2。项目总投资129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及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选矿厂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冲洗设备废水经简单沉淀后进行回用,不外排。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及汽车尾气和有组织、无组织废气。 (1)施工期运输机械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应标准限值。 (2)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投料、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及水泥罐存储产生的粉尘。本项目水泥罐自带布袋除尘器,水泥物料输送储存产生的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为15m的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投料粉尘、破碎粉尘及混合搅拌废气产生的颗粒物经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高为15m的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由尾矿、骨料(碎石)及沙子等原料在运输及存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取苫布遮盖、车间封闭及洒水降尘等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施工期和营运期。施工期噪声主要为铲土机、挖土机及运输车辆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施工,经采取相应措施后,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主要为成型机、升板机、降板机、降板节距输送机、全自动码垛机、翻板机、栈板节距机、成品输送机、配料搅拌系统及破碎机等设备工作噪声,采取隔声、安装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不合格产品及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及废机油。生活垃圾经过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布袋除尘器回收的粉尘经过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产品(残次砖)经过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经过集中收集交由厂家进行回收处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经过集中收集后暂存于选矿厂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6月30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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