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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环临审字〔2022〕8号
发布时间:2022-07-27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白环临审字〔20228 

  

关于临江市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坊沟 

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临江市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坊沟搅拌站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长春市鑫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中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油坊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森工街道三公里油坊沟厂界东侧为山地;南侧为临江市百晟筑路有限公司;西侧隔乡路15m处为临江市东农土特产有限公司;北侧为临江春发木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占地面积约4719.12m2,建筑面积约1809m2。本项目主要产品为混凝土,年生产量为6.48m3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原料拌合搅拌用水和生活污水及抑尘废水。生活污水排入自建的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肥料,不外排;项目生产过程中拌合搅拌用水全部回用于生产工序;抑尘废水用于厂区降尘、全部蒸发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及原料堆存扬尘粉尘。 

1)在施工运输、输送、搅拌及原料装卸过程,采取密闭存储,设置高度2.5米以上围挡或堆砌围墙,道路硬化,洒水降尘,苫布遮盖运输,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2)本项目生产中物料输送及物料搅拌均位于封闭的主机楼内,输送过程粉尘为全部密闭输送后统一由集气系统集气,废气经袋式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20mg/m³)。 

3)本项目1个水泥筒仓用于厂区内水泥贮存,由专用运输车运至厂区内后,用气泵打入筒仓,产生粉尘经袋式除尘处理,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20mg/m³),处理后的筒仓废气经过高于筒仓顶部的排气口(距离地面高度20m)排放。 

4)本项目原料砂子和碎石堆放于封闭的仓库,地面全部硬化,并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 

3、本项目主要噪声源包括施工期机械、运输和运营期运行设备。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设备,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运营期拌合机、运输车辆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防振减震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搅拌废物和收集的除尘灰。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生活垃圾收集与垃圾桶中,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搅拌废物,不合格产品及实验室的混凝土块均回用至生产;主机楼、筒仓袋式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 

5、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要求,你单位运营前应该依法登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6、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7、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630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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