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环查(扣)字( 2022)02 号 |
发布时间:2022-08-18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白环查(扣)字( 2022)02 号 李玉花豆腐房: 营业执照注册号(公民身份号码):220604********1066 组织机构代码证: 无社会信用代码:无 地址: 临江市兴隆街东光村二社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玉花 我局于 2022年7月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该豆腐房使用土炉灶用煤炭做为燃料,土炉灶没有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废气经排气筒外排,对豆腐房采取查封制作设备避免继续生产经营,防止可能会造成周边环境生态污染。 以上事实,有 现场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照片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生产用电磨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扣押)期限为 15日(时间从 2022年7月11日起至 2022年7月25日止);查封(扣押)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存放于(临江市兴隆街东光村二社李玉花豆腐房内),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白山市人民政府或者白山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白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2年7 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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