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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环临审字〔2022〕16号
发布时间:2022-08-29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白环临审字〔202216 

  

关于临江市矿泉水产业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江市恒创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临江市矿泉水产业园建设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励能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临江市矿泉水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大湖街道临城村,东侧隔约50m空地为三道沟河,跨河约100m为大湖村居民区;南侧紧邻临大线(X091),隔路约33m为临江市硅铝厂;西南侧隔约5m空地为临城村居民区;西侧和北侧隔约50m空地为三道沟河,跨河约70m为荒山。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23875.48m2,总建筑面积9104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6栋标准厂房、2栋孵化中心、4栋库房、1栋冷库、1栋锅炉房、1栋动力站、2栋门卫和1栋污水处理站,并建设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等,不包括厂区外公用工程的管线部分项目总投资36366.13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是施工期废水、施工人员和营运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本项目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基坑开挖降水、设备清洗废水、施工场所初期雨水、道路和停车场地面硬化养护废水等,集中收集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厂区和施工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拟建的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采取有效措施全部通过拟建厂区排污管网及相关设施排入临江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本项目在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部分机械及装修废气。施工期扬尘主要为产生的建筑材料和工程废土产生的场地平整、基础开挖、基础回填、道路浇注、物料运输、堆放和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过程要及时洒水、以防起尘,设置围挡、临时堆土及苫盖处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 

本项目建成后冬季供暖热源由拟建厂区内锅炉房提供。 

3本项目噪声主要指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振捣器等施工机械和各种工程运输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挡板,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在施工期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建筑垃圾包括本次工程建设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拟建分类垃圾桶,定期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6、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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