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_行政执法_环境保护局 |
发布时间:2022-09-21 信息发布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江市分局 |
白环临审字〔2022〕17号 关于聚宝水电站危废库房改造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临江聚宝水电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聚宝水电站危废库房改造工程项目审批申请》和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聚宝水电站危废库房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和审批意见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江市四道沟镇吴家营村,项目拟建危废库房东、南两侧为山林,西侧为聚宝水电站电站厂区内空地,目前被水电站工作人员开垦种植蔬菜,北侧为闲置锅炉房(原采暖燃煤锅炉已取缔,目前聚宝水电站电站厂区取暖用电采暖),五道沟河位于项目北侧160m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0m2,总建筑面积6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闲置库房改造成危废库房用于暂存危险废物,改造危废库房建筑面积60m2,封闭建筑,1层。内设四个分区,存放液态危险废物的分区内设置防渗托盘和专门的危险废物存储容器,分区隔断、围堰均采取防渗措施,每个分区均设置导流槽,导流槽外接事故池,事故池位于拟建危废库房西侧。项目总投资29.85万元。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本项目废水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污水处理措施处置。 2、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营运期产生的废气。 (1)施工期主要为设备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洒水降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2)本项目在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变压器油、废汽轮机油以及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转移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采用负压集气的方式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暂存间外无组织挥发的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排放限值要求。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运输车辆、泵类噪声,通过定期维修运输车辆及路面、减速慢行、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营运期的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劳保物资以及活性性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施工、营运期的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内垃圾桶,定期清运;废弃劳保物资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本项目拟建危废库房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 5、本项目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有关管理要求和建设要求并配套事故应急池。 6、本项目在运营中存在环境风险,企业需落实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防止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7、本项目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其它建议。 8、本批复只对《报告表》(报批版)中内容有效,如建设内容、地点、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须向我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向我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请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期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9月5日 抄送:临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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