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住房保障家庭多样化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根据《吉林省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吉林省廉租住房按份共有实施管理办法》(吉建保〔2009〕5号)和《关于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9〕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的普惠于民的政策。现将《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方案》内容做进一步解读。
一、基本规定
什么是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所谓“共有产权住房”就是政府与购房人共有房屋产权,政府将其持有的部分产权的“使用权”让给首次购房人,满足无房家庭住房需求。随着购房人收入的提高、财富的积累,可以逐步增购产权,直至最终完全占有产权。
二、产权规定
按份产权廉租住房至出售之日起,3年以内不准交易。3年以后6年以内,可将廉租住房国有产权部分按原购买价格出售给购买家庭。购房人在取得全部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
三、出售规定
购房人在取得全部产权后即可自由上市交易。取得全部产权前,购房人因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或自愿退出的,由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按照原出售价格进行回购,不计利息。将所购买的廉租住房上市交易的家庭,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四、其他规定
廉租住房保障家庭5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由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对国有产权部分实行政府产权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廉租住房保障家庭5年后仍未购买国有产权份额的,且未交政府产权房租的,待保障家庭补交政府产权份额和政府产权房租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相关文件:按份共有产权廉租住房国有产权转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