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经办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为完善我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工作,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吉林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方便我市参保群众了解掌握政策,现将异地就医政策梳理如下:
一.根据异地就医需求不同,异地就医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二)转诊和急诊人员
(三)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以下三档待遇:
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人员。
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
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包括本条中一档待遇、二档待遇规定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异地就医人员请持参保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一)省内异地就医待遇
跨市(州)非县域就医参保人员以下情形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享受异地就医待遇: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其中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取得就医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的备案长期有效;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包括其随同子女)根据参保单位提供的材料确认备案有效期限;长期异地学习人员根据提供的材料确认备案有效期限;异地生育人员备案在当次生育后失效。
2.转诊和急诊人员:转诊人员办理备案后在有效期内,急诊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在就诊时选择相应医疗类别后,享受二档待遇。
(二)跨省异地就医待遇
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备案后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三、办理流程
(一)转诊和急诊。转诊人员凭参保地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省级以上区域医疗中心出具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选定医疗机构多次就诊;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就医时,由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根据病情在就诊时进行备案后,参保地视同备案,当次就医直接结算后失效。
(二)补办措施。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四、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办理指南
(一)办理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就医地户口簿(身份证):
(3)选择自助备案方式备案的参保人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3)选择自助备案方式备案的参保人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材料明细
(1)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保卡;
(2)单位情况说明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3)选择自助备案方式备案的参保人需填写个人承诺书。
(二)办理时限
线上办理:2个工作日内;
线下办理:窗口即时办理。
五、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
1、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关注吉林医保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点击“全省异地”快速备案。
2、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内搜索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异地就医备案申请,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材料。
(二)线下办理
临江市医保大厅窗口
地址:临江市新市街道站前路7号
咨询服务热线:0439-5268892
临江市医疗保障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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