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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3-12-04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为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根据《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机制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临江市高龄老年人生活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一、享受高龄津贴的条件是什么?
  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以申请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初始发放依据为申请人身份证记载的出生年月。90至99周岁的城乡老年人,每人每月发100元生活津贴,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300人的津贴。  
  二、申报高龄津贴需要递交什么材料?
  享受人需要个人递交户口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人“一卡通”、持3张一寸彩近期彩照。
  三、申报流程?
  享受人到社区(村)填写高龄津贴申报表,要按照个人申报,社区(村)调查核实,乡镇(街)审核,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认定的程序进行。要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享受人按照户籍所在地进行申报。
  四、因高龄老人身体原因,不能前往办理怎么办?
  对达到享受年龄的高龄老人,因身体原因,可以委托子女(或委托人)进行办理。
  五、在哪些情形下应当及时终止享受高龄津贴?
  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
  2.高龄老人由户籍地迁出,从迁出后,下个月停止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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