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关举报情况不断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工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动,通过建立举报渠道,从企业源头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特制定《临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旨在提升举报案件处理质量和效率,保障工业企业、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1.总则
本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目的是规范临江市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处理工作,保障国家、企业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信访举报的处理
市工信局综合科负责受理信访举报,接访人员需详细了解举报内容并做好记录。受理案件应力争在初始阶段解决,减少重复上访和事故。信访举报案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核查办结,并向举报人反馈办理情况。
3.责任追究
对于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等行为的办理责任人,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引发事故或泄密事件的,将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制定《暂行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督举报的受理、处理及责任追究流程,以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暂行办法》的政策亮点
《暂行办法》主要亮点如下:
一是将适用范围定为全市内工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信访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确定了举报处理的工作原则为:“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确保质量、注重效率”“遵守纪律,严守秘密”。
三是对工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做了相关规定,并制定相关责任追究制度。
初审:许颖哲 复审:马钰凯 终审:徐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