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有别于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传统的社会救助对象,其家庭成员一般拥有一定收入,但因在医疗、教育、残疾康复等方面的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其家庭基本生活存在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社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开征求部门意见等程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认定办法》共5章21条,主要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一)关于认定主体。
为推进社会救助统筹发展,深入“放管服”改革,提高工作时效、提升服务效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民社局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受理、审核、审批及动态管理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认定条件。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需同时兼顾收入和支出情况。在收入方面,《办法》规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首先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在支出方面,《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需符合“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60%的家庭”这一条件。
(三)关于监督管理。
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人口、收入和支出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家庭成员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自作出认定之日起计算。
(四)关于刚性支出范围。
明确刚性支出包括家庭成员的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等支出项目,明确了各项刚性支出的测算方式、认定依据等,通过明确刚性支出范围,推动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
(五)关于有效期设置。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不同于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其自身具有一定的发展能力,面临大多数是阶段性的生活困难。为此,《办法》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规定了有效期,明确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满后,需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家庭,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对于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初审:张爱鑫 复审:陈丽华 终审:武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