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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临江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5-11-05责任编辑:孟凡茹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临江市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背景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级关于矿山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临江市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构建“分级负责、层层包保”的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管控矿山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为矿山安全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以市政府领导、应急管理局领导、乡镇(街)领导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四级包保体系,将全市所有类型矿山(生产、建设、停产、停建矿及尾矿库)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实现“人矿对号、责任到人、监管无死角”,严防漏管失控。
  三、包保责任范围
  覆盖对象:临江市辖区内(在册)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停产、停建的地下矿山及未闭库销号的尾矿库(具体包保安排见附件《临江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监管部门包保责任人统计表》)。
  四、四级包保责任分工
  (一)县级领导包保责任
  检查频次:每季度至少1次对包保矿山开展现场检查或线上巡查,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主体责任。
  统筹协调:督促乡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解决矿山安全监管重大问题。
  执法监管:组织行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原则开展检查,制止非法建设行为,依法推进停用矿山关闭退出。
  (二)应急管理局领导包保责任
  组织检查:对辖区矿山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隐患整改,配合市政府做好监管工作。
  包保到人: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为包保人员,按监管计划开展检查,对监管难度大的矿山实施领导干部重点包保。
  (三)乡镇(街)领导包保责任
  属地监管:制定检查计划,不定期巡查生产建设矿山,督促隐患整改;定期检查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状况,严防非法生产。
  非法上报:发现私自生产、非法盗采等行为立即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企业领导包保责任(第一责任人: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主要负责人)
  履职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七项主要负责人职责,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天,每月研究1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形成记录。
  体系建设: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
  人员配备:配齐“五职矿长”、技术及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外包管理:对外包工程实施“五统一”(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严禁“以包代管”。
  合规生产:严格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严禁“以采代建”“超能力开采”。
  五、包保巡查检查重点内容
  (一)矿山巡查检查
  检查类别 核心内容
  基础管理 证照是否齐全有效;责任制、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安全培训、工伤保险、安责险落实情况;“五职矿长”及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等。
  设施设备 通风、防排水、“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否完好;电气设备“三大保护”是否可靠;采掘工程是否按设计施工,有无空顶作业等。
  停产停建矿山 矿洞封堵是否到位;排水作业是否执行“两人同进同出”“先通风后作业”;留守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记录巡查情况等。
  (二)尾矿库巡查检查
  排洪系统:检查是否存在变形、淤堵、排洪不畅等隐患,结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坝体稳定:排查异常沉降、位移、浸润线逸出等问题,确保干滩长度、安全超高、调洪库容达标。
  汛期管理:落实“四必须”:汛期前降低库内水位、闭库/停产库排尽存水、降雨期间禁止排尾、险情发生时“五到位”(法人、管理人员、包库领导、监管人员、物资到位)并疏散撤离。
  六、工作要求
  压实责任:包保责任人需建立工作台账,动态管理隐患整改,确保措施落地见效。
  协同联动:涉及跨部门事项及时上报市安委会协调,形成监管合力。
  严明纪律:杜绝形式主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规定,确保检查客观公正。
  信息公开:包保责任人调整时需办理交接并报市安委办备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实施保障
  通过配套印发《临江市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监管部门包保责任人统计表》,明确具体包保对象及责任人,确保责任链条无缝衔接。各级包保主体将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市安委会将对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考核,推动包保责任制从“纸上”落到“地上”。
  本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织密矿山安全监管网络,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到实处,为临江市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提供坚实制度支撑。

初审:张宝军    复审:韩哲    终审:程显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