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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花山镇铁路岔路口至大源助力剂厂道路工程和临江市2018年通屯硬化路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

    临江市人民政府    信息来源: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18-06-20责任编辑:刘入源   收藏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本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示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2018年7月1日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2018年7月15日至2018年9月30日。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SG01标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3年内完成过不少于10km四级及以上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和公路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板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SG02标段: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近3年内完成过不少于10km四级及以上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进行投标。

  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本标段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办法(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1(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1)按本章第2.2.1(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1)按本章第2.2.1(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⑨]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并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漏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表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江市公路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439-521307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伟峰东第9号楼301室

  联 系 人:张 娜

  电  话:0431-89628800

 

 

 

  2018年6月20日

 

  [①]投标人经审计的2017年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以上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中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将不予返还,直至工程结束;未中标的投标人的银行信贷证明在评标后予以返还。

  [②]投标人自有人员指在投标人处缴纳社保的人员,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是投标人单位职工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③]道桥相关专业指其职称证上的专业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如职称证上无专业,则以其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

  [④]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评审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为准,核实内容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相关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⑤]项目经理的B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为准,相关信息不符或查询不到,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⑥]类似项目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项目。

  [⑦] 各评分因素得分一般不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施工组织设计评分过程中,无法找到相关内容的,该项评分得0分。

  [⑧] 类似项目指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项目。

  [⑨] 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第3.4.4项内容不适用。

初审:    复审:    终审: